一、靜態汽車衡
靜態汽車衡是稱量汽車等大型車輛(鐵路運輸車除外)重量為常見的衡器,屬于非自動衡器的范疇。通常設計成固定式安裝,又稱為固定式地衡。靜態汽車衡可分為靜態的電子汽車衡和固定式杠桿秤,靜態電子汽車衡由于具有計量準確度高,性能穩定可靠,稱量數據便于管理等優點,已占據靜態汽車衡應用量的90%以上,近年來數字式稱重傳感器的應用使靜態電子汽車衡的優勢更加明顯;而固定式杠桿秤逐步被固定式電子秤淘汰。
與軸重秤相比,靜態電子汽車衡的承載器長度應大于被稱車輛的長度,可承載下整個汽車,對整個汽車進行稱量。與動態汽車衡相比,靜態電子汽車衡采用靜態稱量方式,具有稱量準確度比較高,對環境的要求不高,造價低等優點。由于靜態汽車衡采用的是對車輛整體的靜態稱量,可直接稱量出汽車總重量,這種方法至今仍然是對公路運輸貨物較好的計量方法。
二、動態汽車衡
動態汽車衡屬于自動衡器的范疇,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一種。動態汽車衡是以整車稱量方式,對行駛中的車輛進行稱量,確定車輛總質量的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是對英文的直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從大的結構上可分為二大類:一類是對車輛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另一類是對車輛軸稱量的動態軸重衡。
動態汽車衡采用的是對車輛整車稱量方式,衡器的載荷承載器(臺面)長度大于被稱車輛的總長,即可承載下整個汽車,對整個汽車進行稱量,直接稱量出汽車總重量。在外觀和結構上,動態汽車衡與靜態汽車衡基本一樣,只是在稱重顯示控制器中的計量軟件和控制軟件上有所不同,有些衡器制造企業直接把此類衡器制作成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
動態汽車衡的稱量結果只能是動態汽車的整車總重量,無法得到車輛每個軸的重量,稱之為“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也簡稱為“動態汽車衡”。動態汽車衡的稱量操作應當在特定的稱量控制區內進行,稱量區應包括衡器承載器與其兩端的引道。與靜態汽車衡相比,動態汽車衡造價也較高,通常用于過秤車流量較大、不適宜靜態稱量的場合;與軸重秤相比,動態汽車衡相對準確度較高、造價也較高。在我國,動態汽車衡通常用于對汽車運輸貨物量的商業性稱量和監控,用于高速公路對載重車輛計重收費和超載車輛進行監督檢查的很少;但近期隨著公路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其準確度較高的優點體現,動態汽車衡用于高速公路對載重車輛計重收費和超載車輛進行監督檢查的逐步多了起來。
三、動態軸重衡
動態軸重衡也屬于自動衡器的范疇,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一種。動態軸重衡通過對行駛中車輛的每個單軸(或軸組)分別稱量,并且能自動累加單軸(或軸組)的稱量結果,獲得車輛總重量和軸(或軸組)載荷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動態軸重衡是對汽車的局部(單軸或軸組)進行稱量,衡器的承載器(臺面)長度較短,只能承載下汽車一個車軸或幾個車軸,對車輛的單軸或軸組的稱量,得到車輛每個單軸或軸組的重量,并通過計量軟件計算出車輛整車的總重量。動態軸重衡的稱量操作也應在特定的稱量控制區內進行,并且過載的汽車必須按照規定速度(通常應保持勻速)的行駛。動態軸重衡的稱量區應包括衡器承載器與其兩端的引道,稱量區的地基水平度和引道長度等應滿足相應的要求。
與動態汽車衡相比,動態軸重衡占地面積較小、造價適中,準確度也適中,所以在高速公路對載重車輛計重收費和超載車輛進行監督檢查使用的就是這種衡器。但是,在我國動態軸重衡的使用存在較為嚴重問題,由于我國多數高速公路在修建時事先沒有預留專門的稱量區,高速公路修成后只好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和出口處的公路對載重車輛進行稱量,這些對汽車進行稱量的區域根本達不到對稱量區規定的要求,被稱車輛也無法保證按規定的速度行駛,導致了動態軸重衡的稱量結果達不到應有的準確度,稱量誤差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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